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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关于电梯保养合同增加电梯责任险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2014-07-31
关于电梯保养合同增加电梯责任险的通知
根据穗质监{2014}5号文2014年2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新版电梯保养合同。范本增加了如下两条:
一、使用说明中增加7、电梯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本合同所指的被保险人,至少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  
二、合同正文第一页增加
第三条  电梯责任保险
(一)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保险
甲方在支付保养费用时应该考虑乙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成本,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涵盖使用管理责任和维保责任的电梯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甲方自行购买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保险
甲方已自行购买涵盖使用管理责任保险的,应将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本合同的后面,乙方仍应购买电梯维保责任保险。甲乙双方各自购买的电梯责任保险,其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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